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未出結帳區 警查無犯行 業者:可司法申訴
2009年03月09日蘋果日報

【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賣場無權強制搜身留置
2009年03月09日蘋果日報

自保之道
大型量販店內「順手牽羊」案件時有所聞,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表示,該店貨品遭顧客偷竊的情況不便透露,但賣場內用裝設監視器、出口感應器及員工觀察來防竊,但他也不諱言:「還是防不勝防!」
消基會台中分會總幹事劉維寧說:「能夠體諒量販店業者為了防竊採取各項機制,但類似在結帳區發生的結帳瑕疵,業者只需請消費者補足金額即可,不需要冤枉好人。」建議業者加強員工蒐證訓練。

恐觸犯妨害自由罪
當被業者認為有偷竊行為,要求盤查、搜身或留置詢問時,霧峰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孟儒表示,除非警察已到場,與業者及民眾協調後民眾同意配合,如果民眾不同意,除非業者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或目擊員工指證,否則業者無權採取任何強制作為,如強制搜身就觸犯強制罪、留置就觸犯妨害自由。
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蕭旭成指出,警方處理這類案件,原則上都要以當事人是否已完成結帳做為是否構成竊盜的參考,因此建議民眾即使結帳完畢,仍應檢視身上、或攜帶的包包內是否有尚未結帳的物品,以免被誤認行竊,百口莫辯。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消基會前秘書長游開雄律師表示,依《刑法》強制罪的條文,民眾對於業者要求強制搜身、留置的確有說「不」的權利,但許多民眾不曉得,業者卻因「吃定」民眾,心態及作法實在很可惡。
記者郭睿誠

消費申訴管道
.台北消基會(02)27001234
.台中消基會(04)23757234
.南區消基會(06)2411234
.高屏消基會(07)2251234
.各地警察機關110
.《蘋果》爆料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單親媽育5子 罹病雙手不醫恐癱
2009年03月09日蘋果日報

背景故事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與前夫育有四女一子,三年多前,因無法忍受丈夫常酗酒不工作,雙方協議離婚後和長女、三女及小兒子從彰化搬到台中縣太平市,並擔任一家服飾公司派駐家樂福大墩店服務員,負責賣衣服及修改,一個月薪水兩萬多元,一家生計原本就困苦,被迫離職後更是雪上加霜,念國中的小兒子這學期一萬多元學費還付不出來,只好拜託學校通融讓她晚一點再繳或分期付款,但校方還沒答應。

無奈沒錢就醫
她二十二歲長女已畢業工作,多少貼補家用,但待業中二女兒,三女兒及四女兒分別在大學及高中念書,最小的兒子則就讀國三,仍須靠她負責生活開支,目前友人告知她在台北有短期特賣會的工作機會,多少貼補。
她說,到家樂福大墩店工作之前,也曾在其他賣場工作,先後共十年,這段期間兒女若有空常會去賣場陪她,「可以說我的孩子們是在賣場中長大的,萬萬沒想到賣場竟也成為我的傷心地!」
日前倪婦雙手常痠麻、無法舉重物,到醫院檢查才發現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必須接受長期復健治療,否則可能造成雙手永久癱瘓,但她感嘆:「沒錢怎麼看醫生,只好過一天算一天!」
◎記者郭睿誠

還在結帳誣偷竊 家樂福拘婦罰錢
2009年03月09日爽報

婦家樂福購物圖方便,把2袋毛巾裝成1袋,尚未結帳即被控偷竊,警看監視器認未涉案,婦仍被迫賠10倍貨款,遭留置4小時,業者涉恐嚇及妨害自由。

本報訊
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的單親母親倪靖媛指,1月17日晚她在大墩店挑選衛生棉及18條毛巾,將毛巾分2袋為15條及3條裝,秤重後分別為555元和66元。她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3條毛巾取出,裝入另一袋內。
不料標價555元的毛巾尚未結帳,警衛突趨前指倪婦偷東西,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仍被帶到辦公室。轄區警員到場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不過,該店仍要求倪婦簽署認錯同意書並付清未結帳的555元毛巾貨款,且賠償10倍共5550元。她說沒錢,對方竟要她去借,倪婦無奈以現金卡借6000元支付,被留置4小時至隔日凌晨才離開。
家樂福指因倪婦有意和解,才向警方表示日後看狀況再作報備。但警方指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日後再報備。
民代痛斥業者「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今天將帶倪婦前往該店討公道。律師指,不論是行竊或未結帳,業者只能損失多少要求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家樂福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購物遭誤認偷竊自保之道
.民眾有權拒絕業者盤查、強制搜身
.待警方到場,且民眾同意配合,業者才能要求盤查、搜身等
.業者須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或目擊員工指證
.若業者未經同意強制搜身觸強制罪,留置則觸妨害自由
資料來源:霧峰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孟儒

購物遭受不當待遇申訴管道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家樂福台中市大墩店外觀。 陳為坐攝

婦人被控偷竊示意圖

1.換袋裝毛巾
倪婦到台中家樂福大墩店購買秤重的毛巾兩袋,將其中一袋較少的毛巾放至另一袋當中,被警衛發現,懷疑她行竊。

2.警衛控偷竊
倪婦在櫃台結帳時,警衛突然出現指控她偷竊,並要她一起到辦公室,由該店安全組長處理,家樂福並報警。

3.警查無事證
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認為倪婦無行竊跡證;倪婦哭泣解釋,但仍被業者要求支付10倍賠償費才得以離去。

家樂福處理竊案爭議
資料來源:律師王迪吾(王無敵)

倪靖媛出示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購買的毛巾及衛生棉,說明遭店家誣陷為竊賊的經過。郭睿誠攝

店家事後開具金額5550元的發票,貨品名稱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


倪靖媛出示在家樂福購買的毛巾及衛生棉,說明遭指控為竊賊的經過。

婦人被控偷竊示意圖

1 倪婦在家樂福買2袋毛巾,為求方便將2袋裝一起,被警衛懷疑行竊。

2 倪婦結帳時,警衛突將她帶到辦公室,由該店安全組長處理並報警。

3 警方查看監視器,認無行竊跡證後離去。倪婦仍被要求賠10倍才能走。

家樂福台中市大墩店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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